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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最新居家辦公申請表,請填具聯絡電話

依110年5月27日防疫會議指示:
一、5月31日起至6月14日期間,各單位最多2/3行政人員居家辦公,授權各一級主管代為決行。人員必須輪替並禁止連續2天以上居家辦公。居家辦公者及職務代理窗口必須確實履行應盡之義務,以落實居家辦公之職責。
二、請各單位於5月31日前提供居家辦公申請表(新版)給人事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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