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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時間: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1樓第一演講廳

三、參加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

四、主持人:王佳惠委員、陳歷歷委員、林淑慧委員

五、場次:

民國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場次

候選人

時間

內容

1

1號冉繁華教授

10:00 ~10:05

主持人致詞及程序說明

10:05 ~10:35

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簡報)

10:35 ~10:55

意見交換

休  息  10  分鐘

2

2號李明安教授

11:05 ~11:10

主持人致詞及程序說明

11:10 ~11:40

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簡報)

11:40 ~12:00

意見交換

中  午  休  息

3

3號陳宗嶽教授

13:30 ~13:35

主持人致詞及程序說明

13:35 ~14:05

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簡報)

14:05 ~14:25

意見交換

休  息  10  分鐘

4

4號顧承宇教授

14:35 ~14:40

主持人致詞及程序說明

14:40 ~15:10

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簡報)

15:10 ~15:30

意見交換

休  息  10  分鐘

5

5號張文哲教授

15:40 ~15:45

主持人致詞及程序說明

15:45 ~16:15

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簡報)

16:15 ~16:35

意見交換

備註

  1. 各場次準時開始及結束,請欲參加之人員準時到場,每一場次開始後,請勿隨意走動,並將手機關機或轉為震動。
  2. 本校第12任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將全程錄音、錄影,並將檔案放置於本校首頁校長遴選專區。與會者不得自行錄音,錄影與直播。
  3. 每位候選人時間以50分鐘為限,包含治校理念說明及意見交換詢答時間。活動進行期間如因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活動中斷,其受影響之時間不計入候選人發表及詢答時間,俟狀況排除後接續進行。
  4. 如提問均已全數回答完畢,仍有剩餘時間,由主持人詢問校長候選人是否就治校理念進行補充說明;候選人如表示願意補充,得於剩餘時間內進行;如無補充意願,則由主持人宣布提問結束,所餘時間併入該場說明會後之中場休息時間。

六、辦理方式:

每位候選人依其號次發表治校理念時間以30分鐘為限,接著開放在場人士詢答,以20分鐘為限。中場休息時間10分鐘。

項目

說明

治校理念說明(30分鐘)

  1. 基於公平原則,其他場次候選人不得進入會場觀摩。各候選人應於其排定發表時間前15分鐘至行政大樓2樓佳渝廳報到及候場。候選人於其排定時段結束前仍未到場者,視為棄權;如遲到,遲到時間計入其說明及詢答時間。 
  2. 進行方式:
  • 第1次響鈴第25分鐘;第2次響鈴第28分鐘;
  • 第3次響鈴第30分鐘時,候選人應配合結束說明。

意見交換

詢答時間

(20分鐘)

  1. 提問以本校教職員工生為對象,提問前應先表明服務單位及職稱,學生應表明就讀系所或學位學程。
  2. 採「統問統答」方式,每一輪開放現場與會人員3人提問,每人提問以1次並以2分鐘為限,響鈴時應配合結束提問,再由候選人統一回應。
  3. 第一輪詢答後進行第二輪問答,並改採「一問一答」方式進行。
  4. 詢答時間:
  • 第1次響鈴第15分鐘;第2次響鈴第18分鐘;
  • 第3次響鈴第20分鐘時,候選人應配合結束說明。

七、注意事項:

(一)校長候選人之發言內容以本校校務發展目標及具體政策範圍內為之,請勿有下列不當言論或舉動:

1.以不妥言論損害他人之聲譽。

2.涉及他人私領域的不當言論。

3.內容明顯與治校理念無關。

4.其他違反說明會進行程序之舉措。

(二)與會之教職員生於意見交換之提問應以候選人治校理念內容為主,請勿有下列不當言論或舉動:

1.內容涉及為特定候選人或自我宣傳、關說或請託。

2.涉及損害特定候選人或他人聲譽之言論。

3.提出與本說明會主旨無關之個人問題,或涉及私人領域之不當言論。

4.干擾他人發言、煽動挑撥或其他擾亂會場秩序之行為。

5.一再重複相同意見,經主持人制止仍不停止。

6.涉及人身攻擊或其他影響遴選公平性之言行。

7.其他重大違反說明會進行程序或會場秩序之言行。

(三)如有擾亂會議進行者,主持人得口頭予以制止,仍持續擾亂致影響說明會秩序時,主持人得請其離場。當日請總務處駐衛警察隊派員協助維護現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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