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年改重審重點說明~~~
針對退休人員重審處分及附表重點說明如下:
- 重審處分附表審定金額是按照法定公式計算的,不會包含按調整方案計算的金額。
- 112.12.31以前退休人員的重審處分附表審定金額跟實發金額會不同,重行審定函及附表有載明,「實發金額」會照表列「審定金額」加計所適用的調整方案,由發放機關正確發給。
- 退休人員按照重審後金額加計調整方案後,實際領到的月退休金會比附表上的審定金額多,調整方式具體如下:
- 111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生效者:因經歷2次調整,所以實發金額會依表列審定金額,先調高2%,再調高4%計算。假設表列審定金額為50000元,實發金額則為53040元(50000元x1.02x1.04)。
- 111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退休生效者:因只經歷1次調整,所以實發金額會依表列審定金額,調高4%計算。假設表列審定金額為52000元,實發金額則為54080元(52000元x1.04)。
- 113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因尚未經歷過調整,實發金額會依表列審定金額,無調整。
另提供臺南巿政府人事處及教育局製作之懶人包圖卡供各位退休教職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