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陸地區
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第6款人員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
以上
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
請於赴陸5個工作日前繳交
簡任第十職(或相當簡任)等
以下
及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請於赴陸5個工作日前繳交
本校赴陸人員
返臺
通報表
請於返台1週內前繳交
公務人員
因公
赴香港澳門
通報表
請於出境日2週前繳交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