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校安中心誠徵行政組員(校安人員)1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事務處校安中心誠徵行政組員(校安人員)1名

項目名稱

說                  明

職務名稱

行政組員(校安人員)

人    數

正取1名,必要時擇優備取2名。

待        遇

按行政組員268薪點(37,280元)起聘,詳如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資 格 條 件

1.具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具教育部校安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3.未曾受刑事或公務、懲戒或懲處(或尚未結案者)。

4.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配合度高,。

5.嫻熟文書處理、公文及計畫撰寫等行政工作。

6.具學生輔導事務或校園安全處理能力與經驗者(需輪班值勤)。

工作內容

時間及地點

工作內容: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2.承辦校安中心(軍訓教官)相關業務。

3.依校安中心安排進行輪班值勤工作。

4.系(所)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同本校職員上下班時間(配合校安中心乙類值勤)。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基隆市)。

報名方式

請於115年11月13日1700時前,檢附下列資料,(以E-mail至ta573231@mail.ntou.edu.tw樓先生,並請註明應徵校安中心行政組員),逾時不予受理。

1.報名表、切結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校安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及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即日起公告於本校人事室人才招募網頁,請自行下載使用。

評選方式

1.第一階段:報名表件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第二階段面談。

2.第二階段:通知面試。

備    註

1.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自到職日起試用期3個月。

2.資格條件審查合者,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面試地點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活動中心。

4.正取人員未報到或在職期間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收件未達2人時,得再行公告延長之。

6.需求單位連絡人:樓先生,電話:(02)24622192分機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