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時間: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1樓第一演講廳
三、參加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
四、主持人:王佳惠委員、陳歷歷委員、林淑慧委員
五、場次:
|
民國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
|||
|
場次 |
候選人 |
時間 |
內容 |
|
1 |
1號冉繁華教授 |
10:00 ~10:05 |
主持人致詞及程序說明 |
|
10:05 ~10:35 |
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簡報) |
||
|
10:35 ~10:55 |
意見交換 |
||
|
休 息 10 分鐘 |
|||
|
2 |
2號李明安教授 |
11:05 ~11:10 |
主持人致詞及程序說明 |
|
11:10 ~11:40 |
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簡報) |
||
|
11:40 ~12:00 |
意見交換 |
||
|
中 午 休 息 |
|||
|
3 |
3號陳宗嶽教授 |
13:30 ~13:35 |
主持人致詞及程序說明 |
|
13:35 ~14:05 |
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簡報) |
||
|
14:05 ~14:25 |
意見交換 |
||
|
休 息 10 分鐘 |
|||
|
4 |
4號顧承宇教授 |
14:35 ~14:40 |
主持人致詞及程序說明 |
|
14:40 ~15:10 |
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簡報) |
||
|
15:10 ~15:30 |
意見交換 |
||
|
休 息 10 分鐘 |
|||
|
5 |
5號張文哲教授 |
15:40 ~15:45 |
主持人致詞及程序說明 |
|
15:45 ~16:15 |
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簡報) |
||
|
16:15 ~16:35 |
意見交換 |
||
|
備註 |
|
||
六、辦理方式:
每位候選人依其號次發表治校理念時間以30分鐘為限,接著開放在場人士詢答,以20分鐘為限。中場休息時間10分鐘。
|
項目 |
說明 |
|
治校理念說明(30分鐘) |
|
|
意見交換 詢答時間 (20分鐘) |
|
七、注意事項:
(一)校長候選人之發言內容以本校校務發展目標及具體政策範圍內為之,請勿有下列不當言論或舉動:
1.以不妥言論損害他人之聲譽。
2.涉及他人私領域的不當言論。
3.內容明顯與治校理念無關。
4.其他違反說明會進行程序之舉措。
(二)與會之教職員生於意見交換之提問應以候選人治校理念內容為主,請勿有下列不當言論或舉動:
1.內容涉及為特定候選人或自我宣傳、關說或請託。
2.涉及損害特定候選人或他人聲譽之言論。
3.提出與本說明會主旨無關之個人問題,或涉及私人領域之不當言論。
4.干擾他人發言、煽動挑撥或其他擾亂會場秩序之行為。
5.一再重複相同意見,經主持人制止仍不停止。
6.涉及人身攻擊或其他影響遴選公平性之言行。
7.其他重大違反說明會進行程序或會場秩序之言行。
(三)如有擾亂會議進行者,主持人得口頭予以制止,仍持續擾亂致影響說明會秩序時,主持人得請其離場。當日請總務處駐衛警察隊派員協助維護現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