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誠徵行政組員(短期職務代理人)1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誠徵行政組員(短期職務代理人)1名

項目名稱

說明

職務名稱

行政組員(短期職務代理人)。

人數

正取1名,必要時擇優備取2名。

待遇

按所具職務名稱第一級支付,詳如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

資格條件

  1. 具學士學位以上學歷,社會工作、犯罪防治、法律、政治、公共行政、教育、心理等相關系所尤佳。
  2.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能力。
  3. 具敬業精神與學習熱忱,主動積極、抗壓性佳,善於溝通協調,具活動企劃與執行能力。
  4. 具性別教育等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內容

時間及地點

工作內容:

  1. 性平會業務(含申訴收件)。
  2. 司儀培訓實施計畫簽案、經費核銷、後端連繫事宜、司儀申請收件窗口。
  3.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同本校職員上下班時間(必要時得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基隆市)。

報名方式

請於11565日(星期五)檢附下列資料(以郵戳為憑)

  1. 履歷表(附照片)、自傳(含工作經驗)。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如有相關工作經驗,請附上證明文件。
  4. 其它有利資格審查之文件。

以掛號郵件寄達:202301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生活輔導組專案工作人員,並書寫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方式

  1. 書面資料初審。
  2. 書面資料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備註

  1. 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文教行政類科增列或增額人員到職日之前一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2. 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到職。
  3. 資格條件初審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初審不符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敬請自備回郵信封)。
  4.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 正取人員如未報到,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如應徵者未達3人,得再次延長公告。
  7. 需求單位聯絡人:潘小姐,電話:(0224622192分機1065